稅務欺詐
“任何人都可以安排他的事務,以使他的稅收盡可能低;他不必選擇最能支付國庫的模式;甚至沒有增加稅收的愛國義務。” -Hon. Learned Hand 在 Gregory v. Helvering, 69 F.2d 809, 810 (2d Cir. 1934) 案中的意見。
很多企業都經常提及此名句,更多人甚至受其精神所啟發。很多納稅人採取措施和進行稅務規劃時,以盡量減少納稅義務並提升稅收效率,但這些規劃必須是合法且負責任的。
許多納稅人——尤其是從事跨國業務的——試圖透過國際商業經營、關聯方交易、商標和品牌許可、技術許可等方式非法逃避繳納聯邦所得稅。美國國稅局 (IRS) 制定了吹哨者獎勵計劃,以確保納稅人支付其合法的聯邦欠稅。向 IRS舉報公司或個人嚴重少繳稅款的吹哨者有資格獲得 IRS 從欠稅公司或個人追回的金額之 15% 至 30% 作為獎勵。
關於 IRS 吹哨者獎勵計劃
為了符合該計劃的資格,少繳的稅款總額必須超過 200 萬美元,包括利息和罰款。 吹哨者如有份參與稅務欺詐,只要他們不是策劃和發起其欺詐計劃,並且沒有就少付稅款而涉及刑事訴訟及被定罪,他們也有機會合乎獲得獎勵的資格。
獲得獎勵的資格
- 吹哨者必須使用 IRS 表格 211 向 IRS 吹哨者舉報辦公室提供相關資料;
- 所報告的欺詐行為必須是以前沒有被報告過的;
- 吹哨者提供的信息必須實際被用於起訴或解決稅務欺詐行為當中; 和
- 吹哨者在公司或個人提交不正確的納稅申報表後三年內作出舉報,如果納稅申報表少報收入為至少 25%,則在六年內作出舉報。 對於以逃稅為目的而提交虛假納稅申報表的索賠則沒有時間限制。
因此,您提供的資料應盡可能具體且詳細。而書面的證據也很重要,因為敘述性描述的稅務欺詐計劃不太可能由 IRS 提出訴訟,並且其本身不足以用於 IRS 的起訴或和解。
身份保密
與 SEC 管理的《多德-弗蘭克》(Dodd-Frank) 吹哨者條款等其他計劃一樣,IRS吹哨者舉報辦公室會盡力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保護吹哨者的身份。但是,當對非法避稅的納稅人進行刑事起訴時,可能需要吹哨者提供證詞,從而打破他們身份的匿名性。
我們很高興為吹哨者提供有關稅務欺詐的資訊,這些資訊涉及國際公司稅務的領域,我們在該法律技術領域擁有二十多年的豐富經驗。這些方案通常涉及:
- 海外子公司
- 關聯公司之間的定價扭曲
- 商標、技術或其他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的特許權使用費
- 雙重發票
- 持有多套公司的財務記錄
- 未披露的股權
這些僅是一些常見涉及國際和跨境業務運營公司的稅務欺詐行為。
如果您考慮舉報稅務欺詐,請儘早尋求律師的協助。確保您自己不會面臨法律危機、保障您的匿名身份,更重要的是,使您的案件在最佳的時機提交給IRS作進一步的調查,保障您參與吹哨者獎勵計劃的資格。
我們在國際稅務和供應鏈結構、關聯方轉讓定價、特許權使用費和許可協議結構,以及環球業務稅務規劃方面擁有數十年的經驗。我們在亞洲擁有豐富的經驗,我們已經看到了需要注意的危險信號,包括雙重發票計劃、多組財務記錄、未對賬的關聯方發票,以及其他常見的國際稅務欺詐風險。
為了獲得最有利IRS吹哨者獎勵計劃的資格和機會,尋求能幫助您準備最適當證據和提供具體性建議的律師團隊,為您建立吹哨者舉報個案。 我們的團隊具有獨特的能力,理解這些法律的領域以及這些欺詐計劃出現的環球商業環境的情況。